致远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上海市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6 阅读次数:8

为激励我院本科生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联合发布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等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2号)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沪学助〔2020〕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致远学院2023-2024学年上海市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2023-2024学年致远学院可分配名额共1个。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只能获评一项,严格不兼得。

二、 申请范围

致远学院2021、2022、2023级理科荣誉计划全体在册学生。

三、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若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未在前10%但达到前30%(含30%),该生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同时,需要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 评选流程

1. 院系评审小组确定

评审小组组成:项目主任、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副院长、思政教师、教务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评审小组将有关精神传达给学生并严格按指定名额组织学生申报。

2. 学生材料提交

学院确定拟获评名单前暂不需要提交纸质版材料。需提交电子版材料如下:

① 《2023-2024学年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命名为“学号+姓名+市奖申请审批表”,

② 《2023-2024学年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命名为“学号+姓名+市奖汇总表”;

③ 《上海市奖学金申请书》(附件3),命名为“学号+姓名+市奖申请书”;

电子版材料请于9月21日17:00前发送至zysw@sjtu.edu.cn;

3. 申请材料审核

9月22-23日,院系评审小组审核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各专业、各年级人数、学生本人综合情况进行决定。

4. 学院公示

9月23日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拟获奖名单报学生处。

10月20日前,召开校级奖助学金领导小组评审会并进行校级公示,上报主管部门;经上海市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奖学金将在12月底前由上海市学生资助中心直接汇款至学生银行卡账号。

咨询邮箱:zysw@sjtu.edu.cn, 咨询请注明学生姓名、班级、学号、联系方式,邮件主题为“姓名+上海市奖学金咨询”。

附件1:2023-2024学年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附件2:2023-2024学年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3:《上海市奖学金申请书》.docx





致远学院学生培养办公室

202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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